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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的使用準則

目的


舊金山市立圖書館提供使用者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,以便他們研讀及使用圖書館資料與服務。 無論個人的參訪、使用圖書館設施或服務,都請遵照下列圖書館所規定的使用準則,所有人士才能享用圖書館提供的福利。


確保所有使用者的安全:


八歲以下的兒童,必須由一位家長、監護人或一位對其負責的成人陪伴。 舊金山市立圖書館館長可限制成人使用兒童部門,以便適度地保護圖書館的設施、人員、與物產。


必須穿著上衣與鞋子。


使用酒類或無處方禁藥的人士,不准進入圖書館。


圖書館內全面禁煙, 距離圖書館門外十尺內亦屬禁煙區。


人們、動物及用品都不應擋住走廊、門徑、樓梯、電梯或走道。 大型物品,例如:便型手推車、腳踏車、行李等不准帶進圖書館內。個人物品必親自看管。


禁止任何武器攜入館內。


禁止任何動物進入館內,或停留在圖書館門外十尺之內的範圍,協助殘障人士的動物不在此例。


閉館後仍留在圖書館以及需要協助回家的人,館員可請警察局協助以確保他們的安全。


滑輪板、滑行車、滑板、腳踏車或其他類似的器具,都不許在館內使用。


禁止在館內睡覺或躺臥在館內的地板或家俱。


圖書館的進口處只能當作進出圖書館或暫時等候的區域。


禁止持有 / 非法使用或意圖販賣違禁藥品。


禁止任何猥褻的曝露行為,包括(但不限於)性行為以及淫猥和無禮的裸露行為。


為確保所有使用者能夠享有圖書館提供的全部服務,本圖書館禁止下列的各項行為:


除了在規定的區域外,不能飲用食物。 瓶裝水、罐裝飲料與其他的食品必須妥善收藏。


蓄意破壞圖書館資料、儀器、或設施。


尋求捐錢、捐贈或簽名。


未經過市圖書館總長的同意而販賣物品。


未經過市圖書館總長的同意,而做傳媒採訪或商業用攝影或拍電影。


不適當使用公共廁所,包括洗衣物和洗澡。


阻擋或妨礙圖書館進口和行人通道的流暢。


以語言或肢體動作阻擋其他人使用其預訂的電腦時段,或輪流使用快速電腦上網的機會(例如:坐在電腦前而不登入)。


操縱或繞進舊金山市立圖書館電腦系統或資料庫,擅改已設定的權限。


被暫時取消電腦使用權時,拒絕離開電腦或在使用圖書館設備時持續鬧事。


以欺騙方式使用他人圖書證和/或號碼,包括預訂或使用電腦。


緊急疏散時,拒絕離開圖書館和/或圖書館的電腦。


被暫停使用權後,拒絕離開圖書館。


被暫停使用權後,仍然進入或企圖進入圖書館(例如: 非法入侵)。


任何無理的行為,妨礙圖書館使用者或職員的舒適、 安全、使用或安靜的享用圖書館,包括但不限於:


  1. 騷擾或恐嚇圖書館使用者或職員。
  2. 凝視、跟蹤或拍照圖書館使用者或職員。
  3. 強烈、惡臭,包括香水或古龍水的味道。
  4. 製造任何響聲或無理的噪音或其他擾亂,包括使用個人的交談性或娛樂性電器用品的干擾。

任何人違反以上的使用準則,圖書館職員會給予警告和/或停止違規或離開圖書館的機會。 不合法的行動、和任何故意或重複違反這些準則,或圖書館貼示的其他規定(例如使用電腦條規),可能會被驅離圖書館和/或被暫停使用圖書館的權利。 另外根據聯邦或地方的法律授權,違反這些準則者可能導致被逮捕。


圖書館使用者如有體能或健康的限制,可要求適度的修改這些準則,請洽圖書館職員或致電圖書館無障礙使用服務部主任 415-557-4557


為防止圖書和其他資料的被竊,加州政府法律准許圖書館職員可搜查皮包、袋子、包裹、手提箱和其他包裝物。 加州政府法律授權可在合理的時間內拘留任何有嫌疑 "偷竊圖書資料"的人。 (加州刑事法第490.5條)


2001年8月21日由圖書館委員會批准; 2007年8月16日增補條文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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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更新於: 2007年10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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